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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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维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该税种并作了一些调整,目前国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一?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现状
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按照利改税设置税种划分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商洛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县收入进行了划分,地区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区固定收入,县(市)企业级乡镇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市)固定收入?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商署发(1995)37号)对地区?县(市)收入,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行了明确划分,地区级企事业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区固定收入,县(市)级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市)固定收入?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商洛地区行政公署改为地级市后,将商州区城建?市政职能上收市级管理,由市级承担商州城区内的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建设?为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从2003年起将商州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上收为市级收入,每年市财政按上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专项补助商州区?其余六县仍按上年城维税的5%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2004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市与县区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商政发[2004]56号),其中明确规定:“将商州辖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继续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比例结算改按定额结算……商州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上划市级后,市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20万元,取消原按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数10%的结算补助?取消其他6县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上年入库数5%比例上解的办法,以后年度以200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数的5%为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这一办法沿用止今?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使用情况
近年来,随着商洛市区城市框架快速拉大,城市品味逐步提升,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亟待改善,市级用于城区公用事业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维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长?据统计,2010-2013年市级直接筹集投入中心城区建设维护资金高达16.7亿元(尚不包含各类BT/BOT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时,为了解决城市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市政府利用发行债券?建设借款?平台融资?项目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其中省财政建设借款2.8亿元,地方债券1.41亿元等,此外,每年市级财政预算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年度执行中根据需要,还另行追加预算,如2013年市级追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33万元,2014年市级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3333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安排中心城区绿化工程资金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800万元?市区道路?路灯?排水?公园?城市内涝防治等城市维护公共支出330万元等?
同期统计,商州辖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为2011年2410万元?2012年2516万元?2013年2534万元?可以说,在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上,市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市政府的主导引导?规划和建设,商洛市区面貌难以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商州辖区城维税收入为城市建设维护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仅靠商州城维税远远难以满足城市建设管理支出需要?
三?城维税体制的调整
近年来在市区两级的不懈努力下,商州城区建设发展迅速,市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年随着旧城区改造?居民拆迁?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商州区政府参与了大量的中心城市管理治理事务,辖区属地更能切近实际管理?更能有效发挥城管作用的呼声渐高,市区两级的城市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统筹理顺整合?
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随着市区两级城管城建职能的科学配置,对商州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也需要实行合理的转移支付和分级分享?目前鉴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和事权正在探讨调研之中,暂不宜单独对城维税的管理体制调整变化,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当前中心城市市区共管?协同发展的模式,将是我们推进城维税体制方面深入研究的方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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