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荣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www.77365.com设立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费用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垃圾、污水整治保洁员的工资。每个组至少预算一名保洁员、每村至少预算一个垃圾收集管理员费用”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根据《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2]408号)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项目所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规定,保洁员和垃圾收集管理员的费用应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地市普遍采取的是“政府补一点,乡镇筹一点,村民掏一点”的机制。目前,商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将全区23个镇办的16个镇办纳入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区财政筹措资金1500多万元用于镇村环境设施购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费用,其中安排村级环境综合整治费用161.2万元(行政村人口在800人以下的每年安排6000元、800至1000人每年安排10000元、1000人以上的每年安排15000元),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关于“预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每个镇每年至少预算3-5万元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费”的建议,我们认为很合理。根据《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2]408号)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必要的设施运行维护支出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安排”的规定,该项费用应由商州区财政安排。目前,在区财政安排的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16个镇办1500万元中,安排镇办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费等费用70万元(20000人以下的镇办每年安排4万元、20000人以上的每年安排5万元),落实了镇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运行费用,镇办环境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三、关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镇办是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脏乱差现象的彻底改观,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根据《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2]408号)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的规定,商州区人民政府可以赋予镇办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权力,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脏乱差现象的彻底改观,建设“美丽乡村”。
南荣民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循环经济为主线,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唱响了“秦岭最美是商洛、生态宜居到商洛、山地农产在商洛”品牌战略,全面推进“美丽商洛”和“大秦岭国家中央公园核心区”建设,全力打造生态优美、环境优良、循环发展、节能高效的幸福新商洛,逐步把商洛建成西安第二生活区、关天经济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秦岭南麓生态旅游城市和秦岭最佳生态旅游基地。2013年,市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争取中省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污染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项资金76500万元,特别在市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配套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1530万元。对于商州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前,全市商州、丹凤和镇安已纳入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2013年协助商州争取中省补助资金404万元,同时市级财政配套49万元,有力地支持商州此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市财政增加安排环保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同时配套落实商州农村连片整治资金60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市环保等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实际困难和费用问题,尽力争取中省各项财力性补助和各项奖补资金,同时,市财政以后年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会逐年增大,真正做到守住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建设生态文明。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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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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