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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减少县级资金配套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6:40] 点击:[ ]

题目

关于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减少县级资金配套的建议

年号

2015

建议编号

4

会议届别

第三届

会议次别

第五次

领衔代表

徐文礼

代表团

山阳代表团

内容

 

近年来,山阳县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始终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坚持把民生工作作为第一大事,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十大体系,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工程进展顺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但随着民生工程十大体系的不断完善,民生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投资额度不断加大,需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也在加大。2012-2014年,市下达民生工程项目530个,总投资33.26亿元,除中央、省级和市级下达资金外,需要县级配套资金分别为:7635万元、11810万元、12638万元。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4年财政总收入完成5.0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8亿元,财政资金极为有限,严重制约着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让群众享受更多的发展改革成果。因此建议:减少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县级资金配套。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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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徐文礼代表: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减少县级资金配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作为全国少有、全省唯一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尚属发展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全市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特别市级财政更为困难。近年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项特别是民生专项投入政策,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加之政府间事权尚未清晰划分,专项投入一般实行分级负担。落实民生等专项投入政策,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确实加大了包括市、县各级财政的支出压力,由于我市财力较弱,收支矛盾更为突出。

在实际工作中,市财政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出台政策和安排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困难,除中省硬性规定的市县配套比例标准,在制定资金分担比例时,尽力减轻县区的资金分担比例,绝大部分按照市县2:8分担。与此同时,为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压力,不断争取上级财政对市县的支持力度。一是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努力增加市对县的补助资金规模,2011年以来,始终坚持将市级新增财力的80%投向民生,且绝大部分用于县区;二是积极向省级反映我市财政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争取中省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尽量减少对我市项目民生的资金配套要求;三是积极争取中省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基层的专项资金补助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县级可用财力,提高基层财政民生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

就民生项目建设县级资金配套问题,从支出责任归属看,虽然目前存在着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完全匹配,责任不够明确,配套政策过多等问题,但近几年中省要求市县的项目配套资金,绝大部分属于县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应承担的支出责任,还有一些属于中省市县应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中省市对县的民生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除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外,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县区按照国家政策意图确定资金投向,具有导向示范作用。同时,从资金使用效益看,基层政府贴近群众、贴近一线,对服务对象的了解更加直接和充分,基层承担一些民生支出责任,也有利于基层政府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今后,我们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对我市各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力度,提高我市各级财政保障能力。同时,随着政府间事权关系的理顺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我们也希望,山阳县能够立足自身优势,着力促进本县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促进山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有好的意见建议请随时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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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19

 

联系单位及电话:www.77365.com   09142312636

 

回复时间

2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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