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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复函
杨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公安经费管理 解决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预算指标和基数问题。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公安部门经费保障工作,在公安经费预算中坚持“从优待警”原则。
目前,对县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下同)的经费预算标准是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政[2011]69号文件,商财办行[2012]33号文件转发各县区)规定的标准预算的,即按照编制内人数每人每年预算3.5万元公用经费(洛南县的标准)。
2014年洛南县公安局编制207人,在职职工252人。洛南县财政按照编制人数207人,每人3.5万元预算经费724.5万元,达到省财政厅和公安厅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同时,市县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2014年,省财政通过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洛南县公安部门办案业务费362万元,公安装备自行采购资金323万元,化解基础设施债务资金136.52万元。
二、关于将办案费、枪支弹药费、抚恤费等列入年初预算问题。根据陕财办政[2011]6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年初预算的3.5万元经费中,日常公用经费为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暖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为1.4万元(主要包括办案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培训费、奖励金、枪支弹药费等等)。抚恤费年初难以列入预算,只有在职工去世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批复文件一次性追加抚恤费。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经费管理,逐步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是一个贫困山区,经济总量相对较小,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在公安经费保障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公安部门需求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公安经费管理,积极向上级汇报我市的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更多支持,逐步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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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www.77365.com 0914-23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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