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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定

www.77365.com政务信息公开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政务信息,是指www.77365.com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成立www.77365.com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www.77365.com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构,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信息公开联络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落实,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公布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开政务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

第七条 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

第八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财政收支统计数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及经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系统内提拔领导干部和系统内综合表彰奖励以及年度个人考核等人事管理情况;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八)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及第九条之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体的政务信息;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为公众利用的政务信息;

(三)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务信息;

(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系统内部的人事任免、内部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

(五)其他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在公开信息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保密审查。已经解密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

第一节 主动公开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商洛财政局门户网站(www.www.cayrey.com);

(二)新闻发布会;

(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

(四)政务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有关宣传资料;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形式。

其中,www.77365.com门户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务信息,由记录、保存该政务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务信息的产生时间;政务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政务信息最后定稿时间为政务信息的产生时间,一般为主管领导签发的时间。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拥有科室、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七)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业务主管科室、局属单位。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发生变更的,原信息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产生新的政务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同时应当注明变更前的信息名称。

政务信息的属性、公开形式等发生变更的,信息的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作相应变更。

第十八条 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失效的,原信息产生单位应当于失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及时予以更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节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财政政务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务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另行制订,并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www.77365.com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www.77365.com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www.77365.com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财政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财政政务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本部门经费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www.77365.com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