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2018﹞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全面反映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一、全面部署。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迅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二、按期完成。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市(区)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省级各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财政厅,电子版通过部门决算软件上传。
三、建立内控报告监督检查机制。各市(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操作视频讲解,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软件下载”栏目(http://kjs.mof.gov.cn/),或陕西会计网(http://snkj.sf.gov.cn/kjw)“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马龙 李海燕
联系电话:029-68936404
邮箱:LHYSXKJC@163.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