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研究,现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传导责任和压力,党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任务推进负组织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与要求,专题召开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尽全力落实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全面动员部署,主动落实责任,常态化检查考核,与中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二、厘清责任边界和层级责任,全面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分清职能权限,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党组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领导干部填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提醒手册》,并定期接受研判,建立工作联系点,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履行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下若干规定(试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引导,落实教育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培育“爱岗、规范、创新、厚德”的商洛财政精神,狠刹“四风”,严治“三难”,严格执行《商洛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实施约谈工作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规范和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对违纪违规人员启动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程序。
五、全面深化作风建设,落实正风肃纪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自查检查,以严实要求落实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发生系统内的“四风”和“三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露头就抓就打,对典型问题公开处理并通报曝光,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有效落实正风肃纪责任。
六、聚集“反特权、立规矩、善担当、有作为”主题主线,全面落实内部控制责任。部署和推动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以制度机制为主体内容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要求市直9月底、县区财政局年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
七、深化财政改革,落实源头治理责任。重点突出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管理、税制、公务用车、电子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等改革事项,制定决定控制机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与全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八、支持驻局纪检组工作,落实保障执纪责任。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保障责任。
九、突出“关键少数”,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责任。党组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标杆意识和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并自觉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挺在前边,做出表率,凡要求普通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带头做到,凡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坚决不做。
十、树立全市财政一盘棋思想,善谋善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我市十三五蓝图的思路、措施变为财政干部的工作实践,并创新创造性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