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发挥派驻机构职责职能,有效落实监督责任,现制定如下监督责任清单:
一、贯彻上级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准确全面领会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精神和要求,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规范言行,做到政治头脑清醒,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举措清楚、工作作风清廉。
二、聚集主责主业,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全面谋划,积极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主动融入财政中心和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把“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的责任落到实处,让党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资金预算、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各环节的规定规范落到实处。
三、纪在法前,监督先行,落实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直财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调、督促、监督,重点对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廉情提醒和警示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或启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程序,严格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突出重点,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议事规则、报告请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报告,推进市直财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
五、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定期研判,落实整改。开展纪律作风巡察和现场检查,对窗口服务承诺与工作规范落实,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及“三难”与“四风”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督促主体责任人或岗位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或岗位责任。
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整改措施落实。督促局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在纪律作风整顿期间,建立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及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
七、发挥驻在部门优势,配合落实监督检查任务。负责牵头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对市直部门和县区“四大班子”办公室“三公”经费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分三个时段向市整顿办汇报。
八、突出自身建设,切实履职尽责。抓好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和精神,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