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集中支付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与集中支付业务关系密切的财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中支付管理
(一)办理集中支付业务。①确认财政代管资金归属,下达财政代管资金指标。②核批预算单位各类资金的用款计划。③审核预算单位各类资金的直接支付申请。④指导、监督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款、清算业务。⑤审批代理银行动用备付金的业务需求。⑥收集、提取、整理集中支付信息,为预算执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⑦受理预算单位的业务查询,为预算单位及时用款提供帮助。⑧与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协调、解决支付过程发生的疑难问题。⑨配合局信息中心完成集中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年终结转工作,确保支付业务正常办理。
(二)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①优化集中支付流程,配合完成市本级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②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③配合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④审查新增集中支付单位资格。⑤开展集中支付业务培训。
(三)完成其他有关集中支付管理的工作。
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完善内控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按规定核算财政代管资金及备付金。
(三)定期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对支付信息。定期与代理银行、清算银行、预算单位对账。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四)及时更新预留印鉴,妥善保管支付印章。
(五)规范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往来资金账户等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监督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范围。
(六)收集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信息,及时清理、更新集中支付系统信息。
(七)落实上级有关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财政管理
执行有关财政收支管理规定,落实上级加快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负责市本级部门决算布置、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配合做好审计、检查,落实审计、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