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财政局共承办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11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与委员面商率、委员满意率均达到了100%。这8件主办件分别是:
1、农工党市委员会、崔建国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财政审核工作的建议》(第17号)。我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市本级投资评审工作。近年来,为了防止评审人员人为调整工程造价,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一是加强评审队伍建设。目前,评审中心正式职工8人,其中:会计师2人、工程造价技术人员4人。二是建立了评审中心内部一级复核与二级复核相互制约机制以及评审技术人员、建设单位、评审中心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了“审前告知、审后询查”制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四是建立评审质量保证金制度,确保评审“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五是建立了审定项目抽检复核制度,每年对已审定项目的抽检复核比例达到全部审定项目的10%以上。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评审人员人为调整工程造价,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节省政府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出积极的贡献。经过沟通,农工党市委员会、崔建国等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2、农工党商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我市PPP项目实施的建议》(第27号)。2015年以来,我局按照中、省、市各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PPP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建立了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机制,为推进PPP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全市培训人数近800人次,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操作运用PPP模式的能力水平。2017年以来,全市共征集到PPP项目96个,筛选确定PPP项目67个,投资总额265.47亿元,同时建立了PPP项目咨询库和专家库。目前,全市共有商洛市养老中心公寓、商洛南环路商州段、商州区高级中学迁建等3个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全部落地实施;4个PPP项目列入首批省级示范项目,其中2个已经启动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PPP运作,加大宣传招商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来商投资,推动PPP项目在我市落地开花结果。经过沟通,农工党商洛市委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3、朱桂凤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提案》(第41号)。按照省上现行标准,我省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75元,其中,国家财政承担70元,省财政承担5元。鉴于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水平较低,全市执行75元养老金标准,与经济发达地区尚有差距。在财政十分拮据的形势下,我局积极争取,报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坚持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保基本、兜底线,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相应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经过沟通,农工党委员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4、崔建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运用PPP的建议》(第130号)。答复内容与农工党商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我市PPP项目实施的建议》(第27号)相同。经过沟通,崔建国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5、农工党商洛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立众创基金助推双创发展的建议》(第161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培育发展动能、打造发展引擎、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抢抓中省政策机遇,大力支持创业型城市建设,保障全市“双创”工作需要。农工党商洛市委员会提出的“建立众创基金”的建议,我们认为合理必要,但鉴于我市是典型的“吃饭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建议先由市发改委做好规划,市财政在条件成熟时按规划建立相关基金。经过沟通,农工党市委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6、尹传峰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商洛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的建议》(第190号)。长期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都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财政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全市科学技术支出逐年实现了稳定增长。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并形成了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商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商政发[2013]25号)规定,每年及时落实了奖励资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经过沟通,尹传峰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7、刘亚红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全市公益性岗位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82号)。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相继招聘了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职工吃苦耐劳、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全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可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工会福利。市财政局一直与工会保持密切联系,每年年初,都对财政预算范围内各单位的工会经费给予了预算。今后,财政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协助工会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会职工福利待遇落实工作。经过沟通,刘亚红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8、袁平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抗旱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91号)。做好抗旱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对于农业安全生产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抗旱服务事业,全力保障本级抗旱服务事业发展,将市本级抗旱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全额财政供养;积极筹措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工作经费、补充防汛物资、防汛抗旱指挥部系统运行维护等项支出。袁平芳委员提出,“将商洛市各县区抗旱服务队建设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体制”,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由编制部门进行设定,人员调配由人事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设置文件和人事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审核文件,确定是否将该单位纳入全额拨款单位。为此,市财政局将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在县区机构设置文件和财政供养人员审核文件出台后,及时执行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意见,确保我市各县区抗旱服务事业发展和抗旱应急能力有效发挥。经过沟通,袁平芳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