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共承办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8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与委员面商率、委员满意率均达到了100%。这8件主办件分别是:
(一)农工市委员会、民建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财政审核工作的建议》(第29号)。市本级自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来,我局一直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规则及其配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以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等规定,严格实行同时期、同品牌、同档次、同规格的建筑材料同价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审每一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过市财政局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与我局评审中心共同实施,我局没有单方面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签订过委托评审合同。投资评审工作实行审前告知、审后询查,确保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透明”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了评审人员人为调整工程造价,保证了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过沟通,农工市委员会、民建市委员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民建商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建立班主任津贴财政预算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第63号)。市财政局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关注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优先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对于教师的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做到了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关于班主任津贴问题,教育部2009年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类津补贴的设立、发放标准、开支渠道等政策是由中、省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省以下政府部门无权制定津补贴政策。目前,包含班主任津贴在内的教师绩效工资已经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争取上级更大支持,力争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满意。经过沟通,民建市委员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农工党商洛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支农资金的建议》(第91号)。市财政局历来重视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建设工作,2015年,经过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将我市纳入农业项目申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将省级支持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通过整合,设立了“省级财政支持商洛市农业示范市建设专项切块资金”,2015年资金总规模达到了6000万元。2016年,为了缓解生态农业资金短缺的难题,我局一直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担保模式,根据中、省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有关要求,提出了我市组建农业信贷担保融资平台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提交市政府领导审定。经过沟通,农工党委员会对答复表示满意。
(四)蔡海成委员提出的《关于全面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整村扶贫力度的建议》(第111号)。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并下发了《商洛市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为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二是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将我市六县一区全部纳入省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贫困县范围。三是推进银政合作,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市政府与国开行陕西分行签署了《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合作协议》,合作额度70亿元,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一区六县7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主要实施贫困村道路、桥涵建设,安全饮水,危旧房改造,校安工程,河堤、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圈舍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项目。目前,这一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经过沟通,蔡海成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五)武春玲、冀亚玲委员提出的“关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的建议”(第130号)。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我市自2008年8月启动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县全覆盖,资产整合运营有序推进;公有房屋经营出租管理日益规范,资产统一管理意识普遍增强,有效杜绝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2016年,我市重点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实施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公有房屋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借助完备的制度和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过沟通,武春玲、冀亚玲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六)章荣超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扶贫开发科目的建议》(第134号)。脱贫攻坚是目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提案中提出设立“扶贫包村”财务开支科目,正是我局着手研究解决的问题。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已经明确:凡是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都要计入“21305扶贫”这一支出科目,并按照资金具体用途,计入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在包扶单位会计核算中,设置“扶贫包村”这一财务支出明细科目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可以在“21305扶贫”这一科目下,设置明细子科目。因此,各单位用于包村扶贫的支出,自己可以在核算时添加“扶贫包村”这一子科目。经过沟通,章荣超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七)李建洲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市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建议》(第137号)。近年来,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保障垃圾处理运转经费,从2013年开始将垃圾清运费用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垃圾处理费也逐年增长,2014年拨付464万元,2015年拨付570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转。该委员提出的“将垃圾处理场由现企业性质变为财政定补或差额性质”的建议,需要由市编委会研究解决,我们将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逐步将垃圾处理场纳入财政供养范围。该委员提出“协调理顺收费管理体制,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的建议,按规定,商州城区镇村的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运转费用由区财政和镇村自筹解决,商州区财力不足部分,我们将积极给予支持。经过沟通,李建洲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八)崔建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ppp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第139号)。2015年4月份以来,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实践、扎实推进ppp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我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6年1月份在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我市各级均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召开了全市首批PPP项目推介会,首批发布PPP项目64个,估算总投资242.86亿元;与国内著名的北京大岳、北京中建政研等6家中介机构签订了优先服务意向协议,为我市PPP项目的落地奠定了基础。经过沟通,崔建国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政协提案办理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协提案交办会精神要求,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扎实做好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提案办理不仅是上级组织的重托,而且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责任,还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落实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体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今年的“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一结束,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逐条逐项研究办理工作,对办理科室、单位进行交办,明确了办理目标、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在办理目标上,明确提出要力争实现三个100%,即“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与代表委员面商率达到100%,提案人对办理工作满意率达到100%”,争创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在办理时限上,明确要求各承办科室在5月底前完成提案书面答复,在6月底前办结,并确定6月份为提案办理月。在办理程序上,明确要求提案答复稿必须经“三堂会审”,即承办科室、单位办结的答复件,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再送交局分管领导二审、局长三审后,才能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委员答复。
(二)加强沟通,慎重答复。为确保提案办理质量,我局要求各承办科室收到办理件后,办理人员要认真对提案的内容进行阅读、理解,吃透提案的实质内容,积极稳妥的予以办理。坚持领导带头走访政协委员,要求每个办理提案的牵头领导至少走访一名以上政协委员。要切实落实“两见面”和“两必访"制度,为了提高面商率,我们做到了“两见面”,即承办时必须和建议提案人见一次面,答复稿完成后再次和提案人见一次面。为了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必须做到“两必访”,即对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提案,承办人不能敷衍了事,必须对相关单位进行走访;对反映问题涉及多个当事人的提案,不能凭空想像,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根据办理结果,谨慎填写A、B、C,按照“努力达到A、一般不写C”的要求,慎重予以答复。今年我局承办的8件主办件中,5件已经解决、标注为“A”,3件正在解决、标注为“B”,没有一件标注为“C”。
(三)认真办理,务求实效。局党组对今年承办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分类,分别交给承办科室、单位,实行督促办理。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拿在手上,该调研的要调研,该协调的要协调,该走访的要走访,该面商的要面商,确保提案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局党组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年底兑现奖惩,确保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在政协提案办理方面,我们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力求工作出成效、有特色、上水平,为促进财政事业发展、建设幸福商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