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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10:43] 点击:[ ]

题目

关于完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的建议

年号

2014

建议编号

87

会议届别

第三届

会议次别

第四次

领衔代表

徐文礼

代表团

山阳县代表团

内容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收入考核机制推动下,致使县区盲目攀比,财政收入连续多年高幅增长。从山阳县调查情况看,自2009-2013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6.3%、78.94%,35.39%、41.05%和25.54%,年均增长33.8%,远高于GDP增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和当地财源实际不协调。从收入结构看,非税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居高不下,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断下降;同时,全省将在财力计算中,不再剔除非税收入,将削弱地方财政保障水平,影响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随着中省不再将GDP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的大背景下,GDP数据将进一步真实可靠,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考核办法: 一、以GDP增幅确定收入增幅,挤出收入水分,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良性互动; 二、注重收入质量考核,提高质量考核分值,突出考核税收对财政的贡献份额,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抓财源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财政收入步入良性增长轨道。

回复内容

徐文礼、黄博、黄祥本、宋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7年以来,我省实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年度考核目标涉及GDP、财政收入等有关指标。这一考核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助推财政收入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目标责任考核的推动下,财政收入持续高幅增长,财政收入增幅超过GDP增速。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为了完成财政收入考核目标,将大量一次性非税收入缴入金库,非税收入比重连年升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下降,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受到影响。

    省、市考核办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已经着手修改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除将非税收入比重纳入考核范围外,还规定年度非税收入的下降幅度,年初确定财政收入目标时,结合GDP增速适当降低财政收入增幅。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循序渐进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一定会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良性互动的期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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