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礼、黄博、黄祥本、宋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7年以来,我省实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年度考核目标涉及GDP、财政收入等有关指标。这一考核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助推财政收入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目标责任考核的推动下,财政收入持续高幅增长,财政收入增幅超过GDP增速。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为了完成财政收入考核目标,将大量一次性非税收入缴入金库,非税收入比重连年升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下降,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受到影响。
省、市考核办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已经着手修改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除将非税收入比重纳入考核范围外,还规定年度非税收入的下降幅度,年初确定财政收入目标时,结合GDP增速适当降低财政收入增幅。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循序渐进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一定会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良性互动的期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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