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集中采购项目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名称
代理采购单位(指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办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单位委托事项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五)有关法规法规及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
三、办理条件
(一)采购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和申报采购项目已经市财政局审查批准,并下达到本中心。
(二)采购单位提交给本中心的项目资料完整齐备,采购方案合法可行。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受理
项目受理程序
1、采购单位持市财政局审批下达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和项目相关资料,到本中心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2、本中心审查采购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是否完备,采购方案是否合法可行,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3、本中心填制项目批办单,经本中心主任审批、分管主任批办后,送项目经办科室办理采购事务。
(二)项目办理
1、货物和工程类项目办理程序
(1)与采购单位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组织对项目采购方案进行论证,完善采购方案和采购清单。
(3)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
(4)发布招标公告(谈判公告、询价公告)。
(5)受理供应商报名登记,对报名登记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6)接收供应商投标(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7)组织举行开标仪式(谈判、报价仪式)。
(8)组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项目评审。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预中标(成交)单位,送采购单位确认。
(10)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
(12)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2、服务类项目办理程序
(1)采购单位登陆本中心网站,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输入用户名(单位全称)、密码、验证码,点击进入相应的业务系统。
(2)进入系统后,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定点服务商,申报服务项目,按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3)本中心经办科室在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后,采购单位进入系统确认。
(4)定点服务商登陆系统,打印项目确认单,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送本中心经办科室审核。
(5)定点服务商凭本中心经办科室开具的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结算通知单与采购单位办理费用结算。
(6)公务用车加油项目实行IC卡管理。采购单位向本中心申报车辆信息,并出具用车证明;本中心审核、确认后,定点服务商给采购单位办理加油IC卡,并向采购单位出具加油费用报销结算凭据。
五、需提交相关材料清单
(一)采购单位委托本中心代理货物、工程类项目采购,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市财政局审批下达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申请审批表。
2、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单。
3、项目资料(包括项目采购方案,项目内容、技术及商务要求)。
(二)采购单位委托办理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车辆详细信息,包括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车牌照号、购买时间、车价、车辆用途等。
2、单位介绍信及用车证明。
(三)供应商参与本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项目具体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资质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须在陕西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会员,通过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认证,取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机构数字证书(CA)。
5、供应商办理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时,需提供经采购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项目验收报告单及资金支付确认单。
六、办理时限
(一)办理项目受理
委托手续及项目资料完整齐备,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受理。
(二)办理货物和工程类项目采购
1、公开招标: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30个工作日完成(其中编制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从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时间法定不少于20日,开标、评标、定标2个工作日,定标后公告期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15个工作日完成(其中编制谈判文件3个工作日,从发售谈判文件到谈判时间法定不少于5天,谈判、评审2个工作日,确定预成交后公告期5个工作日)。
3、询价:项目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其中编制询价文件1个工作日,从发布询价公告到报价截止时间法定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价、评审、确定预成交1个工作日,确定预成交后公告期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服务类项目采购
1、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初始信息资料,自收到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采购单位在系统中申报的服务项目,自采购单位提交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定点服务商提交的费用审核项目,自接到定点服务商提交的费用审核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采购单位确认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的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本中心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实施采购项目,不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中心免费向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和办理采购业务所需的格式文本,采购单位、供应商可登陆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或向本中心免费索取。
八、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二)陕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三)商洛财政信息网(http://www.www.cayrey.com)
(四)商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cayrey.com:8089/sluo_zfcg)
(五)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slcgzx.com)
(六)本中心采购业务公告栏
九、办理科室
(一)项目受理
1、受理科室:本中心办公室
2、办公地点:商洛财政综合楼6楼616室
3、办公电话:0914-2333171
4、责任人:王平
5、经办人:侯红、任俊、牛科
(二)项目办理
1、招标类项目(以招标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
(1)办理科室:设备采购科
(2)办公地点:商洛财政综合楼6楼611-1室
(3)办公电话:0914-2318823
(4)责任人:雷云罡
(5)经办人:王秀娟、侯小斌
2、非招标类项目(以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
(1)办理科室:工程采购科
(2)办公地点:商洛财政综合楼6楼612室
(3)办公电话:0914-2388556
(4)责任人:袁凤娥
(5)经办人:屈晓婷、段亚斌
3、服务类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及公务印刷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审核工作)
(1)办理科室:服务采购科
(2)办公地点:商洛财政综合楼6楼613室
(3)办公电话:0914-2330092
(4)责任人:华凤霞
(5)经办人:谢新正、牛卫莉
(三)项目监审(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核、复核工作)
1、监审科室:评审科
2、办公地点:商洛财政综合楼6楼610室
3、办公电话:0914-2330065
4、责任人:刘建社
5、经办人:宗燕
十、监督投诉电话
0914-2312809(市纪委监察局廉政室)
0914-2312639(市监察局驻财政局监察室)
0914-238219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914-2383663(本中心主任)
0914-2328510(本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