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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拨、报废、处置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名称:车辆调拨、报废、处置备案
二、办理科室或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法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办字[2005]57号)
四、受理条件: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调拨、报废、处置车辆。
五、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登记备案并更新《车辆编制证》信息。2、属调拨车辆的,⑴、申办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制《车辆转户申请表》(以下简称《转户表》)。⑵、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对《转户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⑶、申办单位持《转户表》及其他资料到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⑷、申办单位持《车辆编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登记备案。
六、需提交相关材料清单:《车辆编制证》和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调拨、报废、处置批复文件及附件(如报废回收发票、车辆处置转让协议等)。
七、承诺办理时限:累计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财政局综合楼11楼13号。
十、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经办人:管娜莉 联系电话:0914-2382193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231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