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重点是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突出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1、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实等情况;
2、各类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3、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事项;
4、工作职能、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5、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
6、每季度工作重点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7、每月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8、工作人员晋升、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9、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
10、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政府网、政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予以公开;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情况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局域网、适时召开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和深化政务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
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阶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及时公开;长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重点工程、重点事项、年度财政收支执行结果、工作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领导分工、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要常年公开;季度工作目标计划及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事项进展情况、计划生育等情况,按季度公开;每月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按月公开;重大决策事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录用等情况,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实施与审批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每次政务公开事项由各科室、各单位提供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汇总,由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