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函[2018]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提升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素质,促进我省企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财政部的培训计划安排,陕西省财政厅将于6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18年第一期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取得省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领军人才证书人员,共计80人。
二、培训内容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投融资、财务领导力等专题,具体课程及时间或有调整,请以实际培训资料为准。
三、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四、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五、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补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食宿费标准:住宿(单间),220元/人/天;自助餐,120元/人/天。
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报到日预交费,培训结束按实结算。
六、培训考核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由财政部会计司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请假或缺勤超课时,不予颁发培训证书。
七、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于5月28日至6月12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明资料,由省财政厅进行远程资格审核。6月13日至15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打印《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培训。
八、其他事项
1.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3天通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员,以便协调准备工作。
2.学院学员公寓有免费宽带网络,根据学习及工作需要,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
3.联系人:
刁老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021-69768000-68128
许 凯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029-87611774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