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7〕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将《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要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内容。
二、各部门要按照《汇总目录》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三、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