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2018﹞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7﹞55号),我们制定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注:相关资料请在陕西会计网下载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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