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7】8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行为,我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研究论证,并征求政府采购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明确排除,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并满足充分竞争。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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