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财政局首问责任制
为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一、外来人员到财政部门任何科室(单位)办事,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耐心听讲,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服务周到, 热情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要积极、认真、快速、准确地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耐心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并对解答的询问负责。
三、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而有关责任人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需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尽快转交给责任人。如要求紧急或责任人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服务对象办理或答复。
四、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本局其它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耐心解释,告知其经办科室(单位)和联系方式,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有关科室(单位)或承办人处。如所办理业务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承办部门。
五、对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来电、来访者留下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并约定答复方式,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
六、服务对象如对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不理解,首问负责人给予释疑或引见相关科室、人员给予解释,帮助其打消疑虑,不得顶撞和拒绝。
七、接到举报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时,要及时查实,视其情况,除对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外,并采取道谦或当面检讨等形式,以取得对方谅解,挽回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