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规定限额以上或特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事项;
4、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集中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5、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6、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绩效管理;
7、监督、指导和检查本级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承办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