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本市社会保障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
2、编制本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
3、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
5、对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6、归口管理本市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女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再就业、救灾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离休人员医疗费及活动经费;
7、制定社保事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8、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9、承办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