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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含电子化)申报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
二、办理科室或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
四、受理条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办理程序:
1、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项目申请,填制《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由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签字确认采购资金。
用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采购的,须提供由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2、《审批表》报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并提出相关意见。
3、《审批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
4、采购管理科经办人员根据审定后的审批意见办理下达采购事项。
六、需提交相关材料清单:《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附:采购项目清单、项目预算)、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使用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相关情况说明以及因其他特殊需求提出的申请等。
七、承诺办理时限:累计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财政局综合楼11楼13、15号。
十、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经办人:李峻 刘宏卫 管娜莉
联系电话:0914-2382193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231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