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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支付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名称:市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业务
二、办理科室或单位:国库科、国库支付科
三、法规政策依据:《商洛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商政办发[2008]79号)
四、受理条件:有独立预算,联通集中支付专网,安装了集中支付操作系统,具有懂财政、财务业务、会计算机操作的人员。
五、办理程序
1、授权支付流程
2、直接支付流程
3、财政往来资金申报流程
财政往来资金实行“总分核算”管理。即:在财政往来资金总账户下逐预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财政往来资金增加申报表》是财政部门下达往来资金指标、逐预算单位明细核算的依据。预算单位必须准确、完整填写《财政往来资金增加申报表》,并加盖财务印章后及时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科。
4、计划批复业务
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计划后,可选择“电话沟通、支付业务群留言、支付系统短信”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将用款需求告知业务受理人。预算单位不需要提供计划申请单和计划明细单。计划审批的责任人为业务科室经办人,计划核批终审的责任人为吴磊,计划批复打印及额度发送的责任人为唐博。
5、往来资金申报业务
预算单位申报往来资金需要完整填写《往来资金增加申报表》,按照表格设定内容准确填写往来资金归属单位、汇款单位、汇款账号、金额、用途,属于项目建设资金的需填报相应的资金预算文号。《往来资金增加申报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送交国库支付科各代理银行的业务经办人。工商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白爱英,农业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翁珺,建设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叶永军。各业务经办人核实往来资金到账情况后为预算单位出具《往来资金到账通知单》、下达往来资金指标。
6、直接支付业务申请
预算单位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将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财务印章的直接支付申请书送国库支付科冀耘审核,再由各代理银行业务经办人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送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白爱英,农业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翁珺,建设银行的业务经办人为叶永军。
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必须送国库支付科,项目建设资金以外其他用途的直接支付申请书由单位留存,可不送财政部门。
六、承诺办理时限:自预算单位通过系统报送用款计划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业务,节假日顺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业务经办人要切实负责,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集中支付有关情况,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准确报送用款计划,完整办理支付业务。每年12月份,市财政局对集中支付系统内单位未执行指标、未形成支付的用款计划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指标、计划不得形成支付。
2、预算单位因机构合并(拆分)或者撤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变更引起集中支付系统相关信息变化的,需要以函件形式将有关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业务主管科、国库支付科,并重新提供《商洛市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承诺书》。
3、预算单位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11:00时前。特殊情况下发生紧急支付业务时,需要经国库科与市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协商后办理。
4、预算单位应妥善保管财务印章,定期修改系统操作密码,完整收集、整理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资料。
5、预算单位在办结收付业务后,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 日清月结”。代理记账单位不得积压票据 ,每月至少报账一次。对连续两个月未报账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批复用款计划,因此对相关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单位负责。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免费
九、办公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市财政局综合楼11楼5号、6号。
十、监督投诉电话:231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