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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19] 点击:[ ]

一、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质资金采购依法制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三、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四、 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

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五、 询价采购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

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个人。

八、 扣缴义务人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九、 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

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十、 会计凭证

是指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

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法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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