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办行[2017]40号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发[2014]1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9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2018-2019年度商洛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以下简称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现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10家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及协议价格(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举办会议,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会议方式,或在机关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确需到饭店(酒店、宾馆)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非定点会议场所出具的会议费发票无正当原因的,不得报销。
二、本次确定的定点会议场所协议价格,是依据《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类别和会议综合定额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价格为定点会议场所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级各单位在定点会议场所举办会议时可与定点会议场所进行协商,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三、市级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并将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签到表、定点场所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作为报销发票附件。
四、定点会议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单位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和《2018-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联合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三)各项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的;
(四)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事项。
五、市级事业单位会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定点会议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定。本次确定的定点会议场所,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2018-2019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2.商洛市2018-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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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