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精神,现将《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一、统一和规范记账利率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公平性,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二是增强制度激励作用,引导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和足额缴费。三是保证合理待遇水平,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四是坚持制度可持续发展,体现精算平衡,科学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规则和水平。
二、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确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确定,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省(区、市),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为实际投资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
四、规范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