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6〕23号
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上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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