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办行〔2017〕1号
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市财政局2015年招标采购的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合同已于2016年底到期,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续签2017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行[2016]144号)精神,市财政局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与11家饭店、宾馆续签了2017年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协议。现将会议定点场所具体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续签协议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场所,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本次续签协议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服务标准等与《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协议》完全一致。各定点饭店的具体协议价格参见商财办行[2015]29号、59号文件,也可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网址:http://meeting. mof. gov. cn/portal/。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是依据《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类别和会议综合定额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级机关在定点饭店举办会议时可与饭店进行协商,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三、市级机关举办会议,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会议方式,或在机关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议定点饭店召开。非会议定点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出具的会议费发票无正当原因的,原则上不得报销。
四、市级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并将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签到表、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作为报销发票附件。
五、会议定点饭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机关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联合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三)各项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的;
(四)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事项。
六、市级事业单位会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商洛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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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