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今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99亿元,除去外债限额8.4亿元后,可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9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32.6亿元,专项债券258亿元。财政部要求:一是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要依法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二是新增专项债券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三是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全部对应到建设项目;四是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市县,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
按照中央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追赶超越,全省今年新增政府债券590.6亿元,分配省级223亿元,市县367.6亿元。
分配省级新增债券2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0亿元,专项债券93亿元。一般债券全部用于年初支出计划确定的脱贫攻坚、治污降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收费公路建设80亿元,高校项目建设13亿元。
分配市县新增债券36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2.6亿元,专项债券165亿元。按照中央要求,今年专项债券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县逐项目进行评估,因此,一般债券分配到市县,专项债券预下达控制数,待项目评审完成后,再确定到市县。财政部今年下达我省外债转贷限额8.4亿元,全部分配市县使用。
为保证我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尽快发行新增一般债券;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的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评估,争取尽早发行;合理确定今年债券发行计划,使债券发行的批次、规模与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二是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评,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统筹安排财力,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